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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4月21日拟对福建省文松彩印有限公司新增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福建省文松彩印有限公司新增燃气锅炉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位于张坂镇下宫村新槐436号,为改建项目。项目改建后未新增用地、未增加产生规模。项目利用原有厂房约700平方米,拟新增1台 8t/h天然气锅炉,原有的2台4t/h天然气锅炉改一备一用。
1、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系统废水和锅炉排污水,项目生产废水收集后回用于制胶工序,不外排。项目未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项目天然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技术(水冷预混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主办: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联合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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